各系、部、处、室:
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2016〕5号文件通知,我省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现就做好我院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政策
今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范围、认定条件、工作流程等有关要求,仍按照教资〔2013〕2号文件执行。
二、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5月11日—5月20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2.5月21日—5月22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5月23日—27日,各教学系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材料提交校教师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4.5月30日—6月3日,学院教务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完成测试的人员须提交测试的原始材料。
5.6月6日—6月24日,学院教师资格领导小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日,并经院长办公会审定。
6.6月27日—6月28日,学校以公文形式将认定工作情况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材料装订归档。
三、申请认定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本人填写,院(部)党组织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课通知书;
8.《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以上材料中,《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体检表》从组织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体检时自行携带至体检医院,结束后由医院统一转交人事处),均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教学系部、各有关处室要按照学院工作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宣传年度认定工作通知,有效衔接并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确保今年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
2.要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认定,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对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3.要做好学历审验,把好初审关。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附件:2016年安徽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网上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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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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