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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长职能

    一、主持本院教学和行政工作,组织制定本院的专业和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教研科研、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院的学术委员会建设工作,审定所属专业教学计划(包括实践教学)和各课程教学大纲。

    三、负责聘任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实训中心主任,审定各类聘任人员。参与和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干部的培养、考核和推荐工作。

    四、负责安排教师的业务进修、业务考核和聘用、引进人才等工作。

    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初评和推荐工作;负责校外实训基建的建设工作,负责校外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

    六、主持本院的科研学术活动和教学法及教书育人经验交流活动。

    七、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