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电话: 0550-306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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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社部门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制度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2、全面负责评价机构工作,管理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3、组织制定年度认定计划,在备案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4、负责各类专家、考评、督导和管理等人员聘请与管理。
5、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评价机构各岗位工作分工、职责和监督机制。
6、组织评价题库的建设、开发、维护、使用和管理。
7、负责组织评价认定的考试、考核和试卷批阅、能力评价等,确保认定质量。
8、组织落实认定场地、设备设施、各类材料和工器具等资源以及考务人员、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急救等工作。
9、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数据统计上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研究、咨询和服务工作。
10、协调解决评价机构和评价过程各项重大事项。
11、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评价机构负责本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审核鉴定成绩,承担评价发证全部主体责任。
12、负责评价机构公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印章、空白证书制作等管理工作,建立证书申领、核发、销毁、补发和库存台帐,确保证书可溯源。
13、负责职业技能评价认定试卷、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4、负责聘任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员并审核其工作量与津贴发放。
15、负责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