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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副院长)岗位职责
1、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及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督促、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全面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与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认真贯彻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
3、负责鉴定所的规划建设。抓好考务工作人员、考评员队伍建设,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支持、设施设备和场地的保障等工作。
4、负责全所的业务和方针、政策学习,协调好各单位或部门的关系。
5、按职责范围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做好日常管理和工作总结。
6、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知识,抓好考务管理工作,对鉴定工作全程监督检查,严把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关。
7、掌握并熟悉所内鉴定职业和职业标准,考核设备、器材的状况;对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
8、组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规章、人人有职责。
9、督促、检查、考核和指导本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10、复核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查、成绩校核、申报表审核,定期向主管领导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鉴定工作的完成情况。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