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谢丽丽     发布时间:2019-07-09     信息来源:151amjs澳金沙门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統先进集休和先进个人推荐暨全省教育系統先进集休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为确保我校评选工作高质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高等学校校领导和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各系部限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限推荐“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限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三、推荐程序

1、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并向系部处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 评选推荐报告一式两份

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一式五份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一式五份

4)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一式两份(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系部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系部处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指标限额内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审核推荐。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4、学校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5、将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充分学习文件精神,对照选拔推荐条件(附件1)做好推荐工作。

   2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于712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材料(A4纸打印)纸质版报到组织人事处(行政楼915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王云青的协同,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附件1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

附件2 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3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组织人事处

  20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