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28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院2014年度技工院校系列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2014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今年9月底省人社厅下发的《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秘〔2014〕309号)执行。
二、材料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申报程序,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收审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必须依据《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中符合参评条件的要求和《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础材料目录表》(附件1)的要求。《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要认真填写,各项填写内容要与原始材料完全一致,不得有误,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如实填写公示结果。附件1—5表格见组织人事处网站。
三、申报推荐程序
1、教师个人申请。教师对照申报条件向部门和技师部提出申请,由技师部于11月5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提交组织人事处和办理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手续。
2、基层部门评审推荐。学院技师部负责本部门申报人和委托评审的申报人的所有参评材料的审核、鉴定和评议工作,对于教学和科研业绩材料,由技师部与学院教务处、职研所(科研处)共同鉴定。技师部须于11月1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评议推荐和公示工作,其中公示不少于三天。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部门推荐人员及材料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七天。推荐结果报学院会议审定。
4、材料上报。
四、有关要求
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十分严肃的工作,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及申报程序,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对上报虚假材料、不按要求公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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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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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273337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