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职院字[2012]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和2012/2013年度两个批次新教师指导工作考核,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指导期间,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完成规定的培养计划,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1、在教学测评中,学生测评应达到70分以上,综合测评达合格以上。
2、专业业绩方面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科研论文;
(2)以主持人身份主持一项院级以上课题;
(3)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奖;
(4)职称取得晋升;
(5)取得一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3、指导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齐全。
二、考核程序
考核由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会同系部完成。各系部要具体做好指导工作的考核,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总结和青年教师的学习总结进行鉴定,对指导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和鉴定;教务处做好青年教师教学情况审核,并提供学生评教和教学考核结果材料;组织人事处做好考核材料的接收、汇总和审核工作,初步评定考核结果报学院审批。
三、有关规定
1、指导期满,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延长指导时间一年。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指导教师指导资格。
2、指导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指导费用不予发放。
3、对于现已辞职或调离学院的青年教师,其指导工作视为终止,不需参加考核,指导费用不予发放。
四、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2014年10月31日前,各系部汇总好如下考核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1、指导教师聘书复印件1份;
2、指导工作总结和青年教师学习总结各1份,系部须出具鉴定意见;
3、青年教师指导计划1份;
4、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1份;
5、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课题立项通知书等1份。
组织人事处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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