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1-11-30     信息来源:151amjs澳金沙门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13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现就“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对文件条款的解释请参见《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向所在教学院部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教学院部推荐。教学院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于2021年12月6日下班前,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及教师提交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汇总,报至组织人事处915办公室,电子稿发樊洋老师校内邮箱。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评议。材料经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于12月初报认定专家委员会认定完成。

(四)报送材料

“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

三、有关要求

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2016年修订完善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质量,做到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切实把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附件: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