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原则,认真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加快推进我省“双一流”大学建设和高水平综合型、应用型大学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特色化发展,加快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示范职教集团、高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产学研合作联盟建设。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三)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将产教融合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皖、人才强省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支持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重点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支持皖北、皖南和大别山区统筹中高职发展,推进职教园区建设,打造一批“江淮工匠”培养基地。建立和完善省级示范职业学校定点帮扶贫困地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制度。支持合肥、芜湖、蚌埠等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高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四)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合肥校区)、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滨湖科学城、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三重一创”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实施更加完善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政策体系,努力建成一批国内高水平综合型和应用型大学。推动高等学校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人才集聚和产业牵引升级能力。
(五)完善产教融合学科专业体系。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以推进“三重一创”建设为重点,以新兴产业培育为方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
(六)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持续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专业布局与需求分析报告。完善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适应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加大创新型人才尤其是产业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比重。完善产业创新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高水平综合型和应用型大学毕业生在省内就业创业。
三、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七)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有序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注重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
(八)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与企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鼓励省内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定向培养费用给予补助。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
(九)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支持各市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十)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高等学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要求,对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相关企业和高等学校给予奖补。引导高等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将成果转化作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支持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促进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
(十一)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鼓励企业向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奖补。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四、加强产教融合人才培育
(十二)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依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特别是市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组织开展“江淮杰出工匠进校园”“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术技能人才兼职授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职业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实习车间、实训工厂向中小学生开放。
(十三)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大力支持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等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联盟建设,强化产业需求导向,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
(十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面向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开辟公办职业学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提升全省高等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建立完善校企共建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岗(工作站)机制、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十五)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加快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健全“五年一贯制”、专升本等培养模式,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培训,支持引导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研究制定。认真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要求,提高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招收比例。
(十六)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扩大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办学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
(十七)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动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建设,推行“互联网+培训”。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动探索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十八)强化行业协调指导。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省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推进本行业产教融合。支持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制定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导校企一体化育人。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十九)优化市场中介服务。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
(二十)打造共享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
六、强化产教融合支撑保障
(二十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的项目。支持50所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支持4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6所本科高校面向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十二)开展试点示范。根据全省产业升级导向和创新发展战略,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先行先试,谋划和推进一批产教融合试点项目。支持若干产业基础好、创新活力强、职教资源丰富的市,创建产教融合示范城市。
(二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团队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推动各级财税部门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相关金融产品。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二十四)加强省际和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外省市职业教育合作,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共建高端合作项目。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推进合肥学院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省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设立“留学安徽”奖学金,鼓励省内高等学校招收国际学生。
(二十五)强化工作协调。推动建立省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对在产教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推动产教融合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推动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导效应。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
将产教融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
2 |
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 |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
3 |
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 |
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 |
4 |
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持续发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专业布局与需求分析报告。完善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 |
5 |
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
支持企业等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 |
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
6 |
有序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
7 |
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注重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
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各市人民政府 |
8 |
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部门 |
9 |
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 |
10 |
支持高等学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创新平台。支持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 |
11 |
引导高等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将成果转化作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 |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 |
12 |
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会同省有关部门 |
13 |
加强产教融合人才培育 |
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组织开展“江淮杰出工匠进校园”“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会同省有关部门 |
14 |
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 |
15 |
支持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等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联盟建设,强化产业需求导向,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部门 |
16 |
加强产教融合人才培育 |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
省教育厅、省编办,各市人民政府 |
17 |
健全“五年一贯制”、专升本等培养模式,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认真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要求,提高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招收比例。 |
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 |
18 |
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
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 |
19 |
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
强化行业协调指导。优化市场中介服务。打造共享信息平台。 |
省教育厅、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各市人民政府 |
20 |
强化产教融合支撑保障 |
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1 |
开展试点示范。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
22 |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 |
23 |
加强省际和国际交流合作。 |
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