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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有效途径

作者:职研所转载     发布时间:2019-03-19     信息来源:151amjs澳金沙门      阅读次数: 【关闭】

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有效途径

梁 卿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一、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

融合:理论与问题


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呢?从问题导向的方法论来看,首先需要确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实践面临着什么问题。

 

(一)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含义与目的


澄清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面临的问题有两个前提,一是界定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含义,二是廓清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目的。

 

1.

含义

 

从理论上来说,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基本含义应该是指,经过融合之后,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与专业教育的过程是同一个过程。或者说是同一个教育过程,从专业教育的角度来看,它是专业教育,从创新创业教育的视角看,它是创新创业教育。理解这一界定须从“专业教育”之“专业”含义来解读。“专业”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作为一种学习类别的专业,这是专业的外在组织建制,其二是作为知识和技能形态的专业,这是专业的内在知识建制。相应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理应有两层含义:一是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外在组织建制的融合;二是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内在知识建制的融合。由于专业的组织建制建立在专业的知识技能建制基础上,因此,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在知识技能层面的融合才是其最根本的含义。

 

2.

目的

 

倡导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其直接目的则有两个:一是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知识和技术含量,二是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第一个目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若想发挥这一作用,就必须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要想保证创新创业教育的知识和技术水平,就要求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在知识技能层面的融合。第二个目的。高职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要求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就意味着创新创业教育应该面向全体学生。结合专业的两种含义及其关系: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根本目的是,面向全体学生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在知识技能层面的融合。

 

(二)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实践的问题

 

首先来看外在组织融合。在这个层面上,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创新创业教育被融入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从实践来看,我国高职院校已经比较普遍地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这个角度讲,高职院校已经比较好地实现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在组织层面的融合。这种方式还实现了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这种融合方式的特点,就是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毫无关系。因此,不是建立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内在知识建制融合基础上的。

 

其次,在内在知识融合上,高职院校也有一定进展。这生动地体现在高职院校学生的创业项目中。如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共建——技术研发——创新创业”三位一体,培养新技术应用创新创业人才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就较好地实现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内在知识融合。显然,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内在知识建制的融合上,高职院校一般是以项目研究的方式实现的。这种方式虽然实现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内在知识建制的融合,却只是面向部分学生而不是全体学生。

 

目前来看,高职院校做到的只是通过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外在组织建制的融合实现了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目标;在内在知识技能层面,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实践仍然只是面向部分精英学生。因此,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实践的真正问题是:如何基于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在内在知识技能层面的融合,达成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目标。


二、在专业课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是

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什么是研究性学习

 

关于研究性学习的概念,学界多有研究。概括而言,大致有三种观点:研究性学习是一种学习理念;研究性学习是一种课程类型;研究性学习是一种学习方式。事实上,三种认识都是正确的,但作为学习方式的研究性学习是其本意。

 

从概念角度看,作为一种学习方式,“研究性学习是指教师或其他成人不把现成结论告诉学生,而是学生自己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地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获得结论的过程”。作为一门课程,研究性学习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也就是说,作为课程的研究性学习要按照作为学习方式的研究性学习的要求实施,而不能按照传统学科教学的方式来进行。


应该指出的是,研究性学习之所以能够以课程和学习方式的形式存在,是因为其背后存在着研究性学习理念。或者说,课程和学习方式都是研究性学习理念的现实形态。作为学习理念的研究性学习是其灵魂,作为学习方式是研究性学习在教育实践中本然状态,作为一门课程只是研究性学习在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教育阶段的暂时形态。

 

这种学习方式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研究性。学生需要自主的提出研究问题、确定研究视角、选择研究方法、表达研究成果,让学生在参与研究的过程中学会研究。二是自主性。研究性学习虽然需要教师的指导,但本质上是学生自主探究的过程,教师只是起到协助的作用。

 

(二)专业课程的研究性学习能有效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

 

从理论上,教育界一致认为,研究性学习具有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唤醒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功能。研究性学习之所以具有这样的作用,主要是因为研究性学习的精神气质与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生成所需要的条件高度契合。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形成归根结底是在创新实践中实现的,而研究性学习的过程正是以问题探索为中心,以学生自主研究为灵魂,以问题的新解释或问题解决为目标的创新过程。因此,研究性学习必然具有养成学生创新素养的功能。


事实上,相关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2005年,教育部高教司专门设立了“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项目,以探索通过研究性学习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三年的研究与实践表明,研究性学习有效地提高了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

 

基于以上分析,高职院校在专业课程的教学活动中落实研究性学习,将能有效地达成面向全体学生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目标。首先,在高职院校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开展研究性学习,能使得研究性学习不仅仅是面向部分“精英”学生,而是面向全体学生。其次,专业课程的研究性学习本身能够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这与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旨趣完全一致。


三、高职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

背景下专业课程研究性学习的实施策略


实现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需要教师将研究性学习落实到专业课程的教学活动之中。教师能否在专业课程教学中推行研究性学习,固然取决于教师个人的教育教学素质,也与高职院校制度和管理等相关条件有着密切关系。

 

(一)学校层面

 

第一,高职院校应完善学校相关制度,让教师聚力于教学主业。相对于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方式,在专业课程中推行研究性学习需要耗费教师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从现实来看,高职院校教师经常要面对诸多非教学性事务。研究性学习的实施根本无从谈起。基于此,高职院校应该完善学校的制度安排,大幅降低教师非教学性工作,为教师在专业课程的教学活动中推行研究性学习创造必要条件。

 

第二,加强行动导向的教师培训。从现实来看,教学习惯成为阻碍许多教师探索研究性学习的重要因素。高职院校需要采取有效方式改变专业课教师的教学习惯。“习惯是一种分为三个步骤的回路,由暗示、惯常行为和奖赏组成”“要改变习惯,你必须留住就习惯回路中的暗示,提供旧习惯回路中的奖赏,但要插入一个新的惯常行为。”高职院校应着力加强行动导向的教师培训,在行动中,通过行动来插入研究性学习的教学行为,从而逐步改变教师的教学习惯,为研究性学习在专业课程的教学实践中的推行奠定基础。

 

(二)教师教学层面

 

第一,教师应深刻理解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有多种具体模式,如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模式、案例教学等。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需要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深刻理解研究性学习理念,把握研究性学习的本质特征,创造出符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的研究性学习模式。

 

第二,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变教师的“一言堂”为师生的“多言堂”。可以尝试引入翻转课堂这一教学组织形式,课内教学以讨论交流等深度学习为主,所有的学生都参与其中,以实现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创新意识和精神的目标。

 

第三,改革评价方式,以表现性评价引领教学活动。传统评价是一种结果导向的评价,其主要任务是判断学生是否达到了预定的课程目标。传统评价方式的优势在于,擅长评价学生将多少外在的知识技能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技能。而这与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需求是不匹配的。因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都是表现在人的行为之中。因此,对这些素养的评价应选择那些擅长于评价知识技能应用的方式,即采取表现性评价这一评价方式。因此,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学实践,应该大力推行表现性评价,以评价方式改革引领专业课教学向研究性学习方向转变。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第6期,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