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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职业院校“被发展”,还需政府多放权

作者:职研所转载     发布时间:2018-05-21     信息来源:151amjs澳金沙门      阅读次数: 【关闭】

要改进管理机制,真正激发职业院校自主发展能力。“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改进管理机制、激发学校自主发展能力的政策依据,也是破解职业院校“被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


政府依法宏观管理没有到位,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未能落实,处在内外管理机制“都不活”下的职业教育,“被发展” 的地位令人尴尬无奈。


打破职业教育管理机制的瓶颈制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途径之一。


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是优化职业学校内外部治理的系统规范与程序,是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的措施,是促进职业教育自身转型与发展的关键。它涉及到职业学校举办的制度、政府管理职业学校的体制,以及职业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等。


2004年,《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专列单章,系统阐述建立现代学校制度。2014年,《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首次将现代学校制度推向了职业教育改革的前沿。2015年,教育部出台的《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更是突出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并强调,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加快实现职业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经过三年努力,职业院校以人为本管理理念更加巩固,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完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从政策层面上国家已做好了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设计,许多职业院校也努力在进行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实践,诸如依法完善学校章程建设,等等。但从学校章程的完善和制定中,我们便不难发现,要让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立和更加完善起来,要让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发力,实践层面上仅仅依靠职业学校单方面的努力远远不够,仍然需要政府不断加强依法宏观管理。


学校章程是职业学校办学的依据,这个依据重要的来源是理清政府赋予职业学校多大的管理权限。《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就“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进行了系统阐述: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目前就现实情况来看,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其他的如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依然牢牢的掌控在政府手里,职业学校享有的依法自主办学权利并没有得到彻底释放。由此,职业学校的学校章程很大程度上是文本的累积,并不能很好地转化为推进职业学校的治理能力,事实上对体现职业学校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意义甚微。


于此,可以说明两点,一是政府对职业教育管的太多;人、财、事等,职业院校只能听命与政府部门;二是政府对职业教育管的又太少。如:“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职责远远没有履行;“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的机制远远没有建立起来。


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改进职业学校管理机制,激发职业学校自主办学活力,从根本上而言真正需要的还是政府改变对职业教育管理的角色,转变对职业教育管理的职能,宏观层面上对职业教育依法进行管理。法治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下,各级政府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职能,推进职业教育政策的具体落地,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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