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0月17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从职研所网站下载。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
2016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新一代大学生,鼓励、引导学生广泛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发明创造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大学生科研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院学生从事课外学术研究、科技制作和发明,及对在科研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和业绩优异的学生、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第三条 学院对大学生科研与发明创造活动以科研项目经费形式进行资助。本院学生个人或团队均可依托项目,申请项目资助,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组建科研团队申请项目资助。
第四条 科研处为大学生科研项目的主要责任部门,院团委为协助部门。科研处负责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管理与结项验收,学生社团组织“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职研所业务指导、院团委统一管理)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 每年四月,科研处发布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通知,对《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大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核。六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通知。
第六条 项目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一名申报人原则上只能主持1个项目,参与2个项目。有未结题项目,不可申报新的项目。
第七条 项目实行指导教师制。每个项目原则上限1名指导教师,一名教师在同批次最多可指导3个项目。各系部应鼓励支持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并把指导情况纳入教师学期教学考核。
第八条 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名单由科研处交学院团委备案,指导工作纳入院团委社团指导教师管理体系,指导经历在职称评审中作为指导社团经历认定。
第九条 为提高申报成功率,各系(部)应对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初审,帮助学生联系确定指导教师,并就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径等提出推荐意见。
第三章 结题管理
第十条 立项项目应严格按照研究计划进行。科研处督促项目进展,每年十二月,组织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结项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每年五月,科研处开展项目结项工作。六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经评审通过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颁发结项证书。指导教师证书由科研处与学院团委联合颁发,未经评审通过的项目不予颁发指导教师证书。
第十二条 按照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结项证书作为学生申请认定相应学分的依据。
第十三条 申请结项时,至少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研究报告类成果。如策划方案、咨询报告、调研报告。
第十三条 申请结项时,至少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研究报告类成果。如策划方案、咨询报告、调研报告。
2、论文类科研成果。围绕项目研究撰写论文1篇,立项学生为第一作者。
3、发明制作类科研成果。如:样机(品)、技术文档、使用手册;设计方案、设计文档、工艺文件;能实现特定功能的装置、使用说明;组件(或构建、功能模块)、应用说明。
4、专利类成果。围绕项目研究申报专利1项。申报外观设计专利,立项学生为第一发明人。
第十四条 研究成果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结项时准备如下材料。
1、《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1份)。
2、结项报告(1份)。
结项报告从项目组织管理的角度撰写,字数1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研究的主要过程和活动(项目研究的方案设计,研究计划执行情况等);(2)项目成果的物化、出版、发表情况,转载、采用和引用情况;(3)项目成果的代表作等。
3、项目研究的主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如: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证书、论文(含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版权页)等(1份)。
4、相关附件或佐证材料(包括被采用、转载、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等)(1份)。
5、以上材料的电子稿。
第十五条 大学生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属于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
第四章 资助与奖惩
第十六条 学院对每个立项的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资助标准为自科类1000元、社科类800元,在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由院财务处直接存入项目负责人的银行卡。
第十七条 学生申报的项目对经费若有特殊需要,项目申报时提出特别申请,并做出详细经费预算,具体资助额由立项评审时评审专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发明创造,围绕项目研究进行专利申报产生的费用,比照学院教师专利申报报销办法报销。
第十九条 实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比机制。在结项评审同时进行优秀大学生科研成果评选。遵循宁缺毋滥原则,评选出一定比例(不超过20%)的优秀项目,颁发优秀项目和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每两年开展一次最佳大学生科研成果及最佳大学生科研指导教师评选,并对获得最佳科研成果的学生和最佳科研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结项评审时被评为优秀的项目是最佳大学生科研成果及最佳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第二十一条 优秀科研成果应包含下列成果之一。
1、围绕项目研究制作了实物样品或模型。
2、围绕项目研究进行一项专利申报,且立项学生为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或立项学生为发明专利前三名发明人。
3、围绕项目研究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且立项学生为第一作者。在三类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时,立项学生至少是第二作者。
4、策划方案、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引用。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科研课题,不予结题。如结项后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应退回全部经费,不端行为严重者追究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并按照相关校规校纪进行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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