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0月17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从职研所网站下载。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
2016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院学术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讲座是指:以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名义邀请校内、外专家向全院或本系(部)师生举办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各种形势报告、会议讲话、文件宣讲、教学辅导报告、学生思想教育报告及有关工作报告等不属于学术讲座范围。
第三条 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学院教学、科研的水平,拓展师生学术视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体现专业(或行业)的研究前沿动态,与学校的专业建设相一致或联系紧密。学术讲座的内容不得与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相违背。
第四条 聘请的校外学术讲座主讲人应是在某一专业(行业、学科)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提升学术和教学水平,院内骨干教师均可申请开展学术讲座。讲座所选题目及所讲内容应与其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相一致,而且是自己的科研成果或正在进行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 学院鼓励与支持(各系、部、处、室)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讲座。各部门应将学术讲座纳入部门工作计划;根据职称评审文件要求,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且有学术讲座要求的教师,应主动将自己的学术讲座纳入部门计划。各部门于每学期初将本部门学术讲座安排计划报科研处。科研处汇同各部门,从提交的计划中遴选出院级层面的学术讲座,并对学术讲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学术讲座分院级、部门两个层面举办,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每场讲座的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为扩大学术讲座的受益面,部门举办的学术讲座,听众来源应不少于2个部门(或专业),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须在10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50人以上。
第八条 举办学术讲座,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每场学术讲座举办一周之前,举办部门应填写《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经相关部门会签后,送科研处登记备案。参加人数多的大型讲座,举办部门应事先向院保卫处通报。院保卫处应做好讲座期间的安保工作。
第九条 学术讲座的举办部门应在讲座举办前3天发布讲座通告,并张贴讲座海报(不少于2处)进行宣传,以便吸引更多的师生听讲座。讲座主讲人不得随意更改讲座题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须提前与科研处联系。
第十条 学术讲座的举办部门应组织好师生参加讲座,负责会场布置、主讲人接待、摄像、录音等工作,维持会场良好秩序。院级层面的学术讲座,院办公室应协助举办部门做好会场音响、投影等设备调试,外聘主讲人的接待等工作;科研处应协助举办部门做好讲座通告、外聘主讲人酬劳发放等工作。
第十一条 在学术讲座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举办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中止讲座),并将有关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学术讲座结束后,举办部门应撰写新闻稿并在学院网站及部门网站发布。同时将讲座的讲稿、课件、音像、照片、通知、新闻稿等材料报科研处存档。
第十三条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举办学术讲座,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的,学院将追究举办部门的责任。
第三章 经费与酬金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学术讲座专项经费。由科研处根据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本年度学术讲座计划编制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术讲座费用包括专家接待费用、宣传费用和主讲人酬金。主讲人酬金从学院学术讲座专项经费中支付。其他费用,比如校外专家的差旅、食宿、接待等费用,原则上从部门包干经费中支出。境外专家的差旅、食宿、接待等费用视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由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外聘学术讲座主讲人的酬金标准为(1000-3000)元/场,具体金额根据主讲人的职称、学位、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情况确定。原则上支付最高额度时,学术讲座主讲人应具有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
第十七条 学术讲座举办部门对外聘主讲人酬金有特别要求时,应根据外聘专家的职称、职务及讲座的学术水平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确定酬金。
第十八条 院内学术讲座主讲人的酬金标准为:高级职称300元/场,其他人员200元/场。根据职评文件要求,举办的学术讲座,在职评文件要求的场次内,主讲人讲座酬金不予支付,超出的场次按本条规定的标准支付讲座酬金。
第十九条 学术讲座主讲人的酬金一律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学术讲座举办部门在填写《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学术讲座申请表》时,应附上外聘主讲人的银行卡信息。院内学术讲座主讲人的酬金直接支付到工资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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