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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职教发〔2017〕9号
2017年03月30日 00:00  点击:[]

 

职教发〔2017〕9号

 

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推进专业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更好地服务滁州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地调整与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学院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拟申报的新专业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拟申报的新专业增设应符合我院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有利于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布局优化,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3、各系、部要以现有专业为依托,逐步扩展专业领域,在认真分析现有专业的办学情况、办学条件,充分考虑到报考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率等的基础上,慎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拟申报的新专业应有科学的专业设置论证,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0人(特殊专业除外)。

  2、拟申报的新专业应有科学的专业建设规划,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拟申报的新专业应配备完整的专业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或者有已经落实的引进教师。

  4、拟申报的新专业应具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训场地等基本的办学条件,并应充分考虑到学院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借助学院现有师资和实验设备能够实现培养目标的专业可以优先考虑。

  5、每个系、部一年最多只能申报一个新增设专业。

  三、申报材料

  请拟申报新专业的系、部2017年6月15日前将初稿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网(http://218.23.237.244:8080/)

  1、增设已办专业类中的目录(指: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简称目录)内专业:

   1)学校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

   2)论证报告(主要内容是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可行性分析);

   3)备案表;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增设新增专业类中的目录内专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须附详细的申请报告。

  3、增设目录外专业,要进行详细的专业论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附拟设专业名称的科学性、规范性分析材料。

  四、申报程序

  学院对拟增设的新专业采取论证、评议和报批的制度,各系、部对拟增设的新专业应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申报,教务处初步审核并组织教学工作会议评议,评议通过的专业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希望各系、部充分重视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抓紧时间对有意增设的专业进行调研论证,认真准备和撰写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

 

附件: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备案表

         (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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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7日

 

 

 

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职教发〔2017〕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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