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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
2023年05月01日 09:23 计划财务处 点击:[]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财库【2023】216号)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均应按规定办理公务卡,按照《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使用。教职工在进行财务报销时应同时上传消费记录或POS单小票,否则计财处将不予审批。



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