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8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21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现开展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附件1),对文件条款的解释请参见《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附件2)。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8年12月7日下班前向所在教学系部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系部推荐。系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于2018年12月14日下班前,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4)及教师提交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汇总,报至组织人事处915办公室,电子稿发甄帅协同办公。
(三)学校认定专家委员会评议。材料经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认定专家委员会认定。于12月底认定完成。“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四)报送材料
三、有关要求
开展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2016年修订完善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质量,做到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切实把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附件: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4、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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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