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就2020级社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0级我校社招在校在籍生。
二、认定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标准
结合《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学工〔2019〕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认定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由省教育厅、全国资助管理系统数据比对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四、认定程序
请参照《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实施贫困生资助的基础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在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办法》成立各学院和各班的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合理配置,学生代表必须民主推选产生。
各认定小组要坚持上述四项原则,要规范工作程序,每个环节必须有书面的工作会议记录。
2.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今年如继续申请,必须重新参加认定。
3.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各学院经认定工作组评审结果必须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必须公布公示期联系电话,保存公示的相关资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处理。
4.及时上报。各学院评审结束后,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处。报送邮箱:zhujing@chzc.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6日。
5.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整理每位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档),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