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我院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五年制学生从加入高职学籍起参加认定。
二、认定原则
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系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及比例
结合《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的认定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困难学生数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系部总人数的25%,如有特殊情况请出具情况说明。
四、认定程序
请参照《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实施贫困生资助的基础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各系要在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成立各系和各班的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合理配置,要有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10%的比例的学生代表参与认定工作,且学生代表必须民主推选产生。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的成立情况希各系按文件要求公示后形成系文件于9月9日前交学生处备案。新生的认定工作的时间节点顺延20天。
各认定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规范工作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环节必须有书面的工作会议记录,请各系遴选出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本学年资助的对象从被认定的学生中产生。
(二)严格把关。各系要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首次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必须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生源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政府公章,村委会盖章的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定。
(三)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今年如继续申请,必须重新参加认定。
(四)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各系经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必须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系必须保存公示的相关资料,公布投诉电话。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处理。
(五)及时上报。各系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后,请于9月20日前将二年级及以上评议结果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学院。新生上报截止时间推迟20天。在开展本年度的认定工作之前,请务必把2015年的认定结果移送到历史库中。
(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各系整理每位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等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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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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