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展示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我院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管理工作,规范管理使用,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校微信公众号名称为:滁州职院汽车工程系团总支
微信号为:qcgcx888888。
第二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2-3名信息员(办公室1名、宣传部2名),负责学院政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审核及上传、发布工作。
组长:何凯
副组长:郭青宇、余波
成员:徐兵
文字要求:字数应在120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800*500像素;上传视频不能超过20M,文件格式可采用mp4、flv。
第三条 学院信息管理工作员要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内容,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学校微信公众号的主旨在于“讲好身边故事,唱好教育声音,传递学院风采”。发布内容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新闻信息、学校制度规范及工作规划、计划及招生、毕业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学校教育动态、特色活动信息;
2.学院形象宣传、学院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班级特色活动、师生美文随笔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四条 学院微信公众号要确保政策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应尽量做到图文并茂、丰富多彩。
第五条 在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信息管理员领导审批,信息发布人查缺补漏”的流程。
第六条 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有关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密信息、虚假信息、封建迷信及邪教信息不得发布。
第七条 学院微信公众号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严禁传播不实言论、谣言和小道消息。
第八条 工作管理员要注意认真查看网民的回复议论,认真分析群众的有关诉求,对于一些群众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汇总转交学校相关部门领导,以期在工作中加以解决,及时回复反馈,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学校的满意度。
第九条 本办法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