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听课制度
管字〔2020〕9号
听课是了解教学信息、维护教学纪律、检查教学实施情况的有效手段,也是教师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听课活动规范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管理学院党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各系教师、辅导员、院系教学督导人员。
二、听课次数
(一)党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二)专职教师、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三、听课对象
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兼职、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和教学中学生反馈问题较大的教师。
四、听课形式
以听课人组成听课小组随机听课为主,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听课人单独听课。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所听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
五、听课要求与组织管理
(一)被听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二)教学系、专业教研组负责人和专职教师听课以本系或本专业教师的课程为主,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教学技巧等做出分析和评价。教学系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三)辅导员听课以所带班级的课程为主,着重了解学生出勤、上课、完成作业情况;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习效果及教师课堂组织等做出分析和评价。
(四)学院党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听课主要了解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和学生对教师工作反映等方面情况;检查教师备课笔记、实验实训等方面的情况;检查教师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以及指导实验实习情况;了解有关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情况;了解、反映、解决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分析和评价。
(五)听课人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学时,按要求认真填写《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听课记录表》并注意保存。听课后听课人与被听课人应及时沟通交流。
(六)听课记录于听课后一周内集中收集存档。教师的听课记录交至教学系存档,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的听课记录交至学院存档。教学系和学院安排专人集中收集听课记录。
(七)教学系和学院要对《听课记录表》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和反馈,督促被听课人纠正改进。
六、说明
本制度自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二O二O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