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曰:被康熙皇帝点评为“房姚比雅韵,李杜并诗豪”,意即说他做官堪比姚崇、房玄龄,写诗堪比李白、杜甫,《清史稿》给他以“清勤”的评价。当代作家评价其“清官多酷,陈廷敬是清官,却宅心仁厚;好官多庸,陈廷敬是好官,却精明强干;能官多专,陈廷敬是能官,却从善如流;德官多懦,陈廷敬是德官,却不乏铁腕。”陈廷敬在清初推动清朝政权的儒学化和健全官僚制度、改善百姓生活方面有着重要贡献,他在反贪倡廉、肃清吏治方面提出了重要的观点和措施。
陈廷敬(1638年12月31日―1712年5月23日),本名陈敬,字子端,号说岩、午亭,泽州府阳城县中道庄(今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人。清代重臣、学者,他为官五十多年,经历可谓丰富多彩。他于顺治十五年中进士,因同榜有重名者,顺治皇帝赐名陈廷敬。在官场熬了20年后,进了南书房,曾是少年康熙的老师。之后曾分任工部、礼部、户部三部尚书。因亲戚犯事牵连被弹劾,他主动请辞,康熙不得已准他回家。不到两年再次召回,继续分任工部、礼部、户部三部尚书。最后又统领南书房,授文渊阁大学士,兼任吏部尚书,经筵讲官。康熙四十九年,因耳聋告老还乡。康熙五十年,又被召回。次年,陈廷敬病逝在京城。谥号,文贞。
康熙二十年平定三藩之后,社会逐渐稳定,经济逐渐恢复。官场腐败就显得相当突出,其直接表现就是贪风日炽,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陈廷敬对于这些政治弊端深恶痛绝,并为铲除这些弊端做了不懈的努力。他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正月向朝廷上疏《劝廉祛弊请敕详议定制疏》,指出:“贪廉者,治理之大关;奢俭者,贪廉之根柢。欲教以廉,当先使俭。”他指出在古时候,从衣冠、车马到服饰器用,办理婚丧大事,都要贱不得俞贵,小不得加大。现在由于奢侈之风未除,以至贫穷的人办事节俭反受讥笑,富有的人铺张而无人反对,使得大家竞相奢侈,成为一种风气。于是,贪污求利,触犯法律的事就跟着多起来,而且日趋严重。”他一针见血地说到:“好尚嗜欲之中于人心,犹水失堤防而莫知所止。”康熙帝接到陈廷敬的上疏,表示赞同,批示今后“务须返朴还淳,格循法制,以副朕敦本务实,崇尚书俭至意”。
在整肃吏治方面,他又向皇帝进言上疏《请严督抚之责成疏》说:“总督巡抚的职责在于考察和指导吏员,这样做才能使百姓长期安定下来,并不是让吏员只明察于理事,尽自己的职责就够了。他认为首要的是总督巡抚要人选合格。他们要不为利欲所动。自己身正,才能管好吏员,吏员也不必整日想着如何曲意逢迎、巴结上司,都留心为民办事。百姓就能够休养生息。”他还建议,应给督抚下一通令,凡保荐州府县官,必须考察他们有没有不法行为。对违犯者严加惩处,这就会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对于总督巡抚的考察,则要看他是不是廉洁奉公,为群吏做出了榜样。
陈廷敬不仅提出了一系列廉政的观点和主张,在对贪官污吏的打击惩治也是不遗余力的。三藩叛乱期间,清朝用兵西南,政府因财政困难,于是大开“捐纳之门”,云南巡抚王继文积储了许多捐纳而来的粮草。但他又以军饷为名,动支库银私自另外购买粮草,涉嫌贪腐。陈廷敬上《抚臣亏饷负国据实纠参疏》弹劾,认为他在战时不用捐纳粮草,却动用库银,大军凯旋之后又将所存谷米以官俸抵给本省官员,指出其将所存谷草抵给驿站作报销费用,而且前后银数相差九十万两之多。弹章一上,王继文罢官,史称“由是风纪整肃,中外大小官吏莫不色动神慑,恐挂御史大夫章。”
他对自身和家属要求严格。在担任吏部尚书时,陈廷敬曾严饬家人,有行为不端者、有送礼贿赂谋私者,不得放入。他到礼部上任,曾立下规矩:“自廷敬始,在部绝请托,禁馈遗。”
为官之外,陈廷敬勤于编书,写诗。主持和参与编写《康熙字典》、《佩文韵府》、《明史》、《大清一统志》等等影响深远,自编诗集《午亭文编》,屡次被康熙皇帝赞叹。
陈廷敬正直敢言,关于奖廉惩贪、整饬吏治的主张具体可行,确有其独到之处。清人誉之曰:“公所陈,切中时弊,棘棘不苟同,多此类。”陈廷敬的廉政思想和主张对于康熙帝廉洁吏治和康熙朝的大政方针都发挥了显著作用,他对贪廉和奢俭的关联关系的论述十分有见地,反对奢侈攀比之风的主张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对正确看待和切实反对当今各类“炫富”行为和风气有启示作用,对于在全社会树立反奢尚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一定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