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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课:奉行“三不喜”原则的陈寿
作者:王冬老师廉洁课     发布时间:2020-11-20     信息来源:151amjs澳金沙门      阅读次数: 【关闭】

王子曰:明代的陈寿因奉行不喜随意弹劾官吏;不喜为子弟亲友争功或谋取好处;不喜金钱财物的原则,并坚持力行而留下美名。特别是作为监督官员的官,能慎言更为不易。他敢于抗拒权贵的担当也同样值得赞赏。为官者为自己定下几条原则是个好做法,陈寿的做法值得效仿。

《明史·陈寿传》中记载寿,字本仁,原籍江西新淦(今新干)人,在他少年时期,有一次拾到金子,但他分文未拿,坐守一个晚上,终于将金子交还给失主。当官后不改初衷,清正廉洁到底,他当了右副都御史那样的大官,因为得罪了专权的太监刘瑾,被命罚米二千三百石,布一千五百匹,陈寿平时清廉不取,除去俸禄外,一无所有,被命罚米布,贫苦不能偿,只好上书自诉,刘瑾也知道他的清贫,只好免去了处罚。

历任户科给事中、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陕西巡抚、刑部尚书等职,以廉政著称为官所奉行的“三不喜”原则,被当作官场廉政信条。明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陈寿带着一辈子做清官的信念步入了官场,获得了户部给事中的职务。给事中是言官,纠劾百官是其分内的事情,可是陈寿却从不弹劾朝廷官吏,他的这种做法让人感到奇怪,他为此解释说:“吾父戒吾勿作刑官,易枉人。言官枉人尤甚,吾不敢妄言也。”

在户部任期内,陈寿明察秋毫,十分注重辨别是非真伪。明成化十七年五月,他到河北省宣化边防巡视督察时,正巧当地在克扣军士粮饷。陈寿得知此事后,立即展开严查,发现近几年一位叫梁方的官员克扣了价值数万两银子的军粮军饷。陈寿随即将梁方的贪污案上报总兵府,同时将其收监候审。在搜查梁方的住所时,除了缴获满箱满箱的金银赃款外,还意外发现了一封署名“万通”的密信。陈寿大吃一惊。原来,这万通不是一般的人,是当时皇上最宠爱的万贵妃的亲弟弟,是内阁右辅、吏部尚书万安的叔伯兄弟。并且这封密信的内容还涉及到了一个惊天大案。信中,万通指示梁方放行五车官盐出境到西辽国。当时,官盐是官府的专营商品,严禁出口,按明朝刑律规定,走私一车官盐就可诛杀六亲,万通竟敢走私五车官盐到西辽,更撇不清通敌之嫌。

通过调查,掌握了梁方亲自开关放行五车官盐往西北的事实后,陈寿立即赶回京城,直接前往内阁大臣、户部尚书刘吉家中报告了这件大案。但刘吉碍于阻力,对此事的处理一再犹豫。陈寿对刘吉说:“刘大人是国家的栋梁,不能因为这件事与万通他们搞翻而受到伤害。这个案件是我发现的,一人做事一人当,就由我来写奏书,揭露他们的贪腐嘴脸,即使受到他们的报复,我也不怕!”刘吉对陈寿置生死于不顾与贪腐权奸作斗争的勇气表示钦佩,并说一定会把奏书直接交给皇帝。令人意外的是,这封奏书不但没有扳倒万通,反而害了陈寿自己。几天后,刑部虽然开始公开审理这桩走私案,最终结果却是陈寿被判诬告,进了牢房。

直到几年后,万贵妃病逝,刘吉派人重新稽查万通私运官盐一案,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万通被判死罪,陈寿得以平反昭雪,誉满京城,并重新得到重用。

明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正月,陕西地方主官廖堂因贪暴无度激起民愤,吏部尚书杨一清认为陈寿刚直果敢、政声极佳,遂推举他任陕西巡抚。到任后,陈寿首先惩治了廖堂的势力,使官吏风气有所好转。然而,陈寿的这次任职时间很短,仅半年后就被朝廷调任兵部右侍郎。在陕西要离开时,整整一天,车轿也没能前进一步,史书上记载说,“军民数千人,拥集抚台,泣留公(指陈寿)。公曰:君命也。出城之日,号呼之声震地。”

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83岁的陈寿在任上去世,嘉靖皇帝悲痛万分,追赠其太师,正一品官阶。

陈寿一生为官40多年,始终以清廉著称,以至于耄耋之年的他在南京居住的房屋尚不能遮风避雨。他去世后,由于没有留下任何积蓄,家属竟无钱为之安葬,还是靠仰慕他品行和人格的尚书李充嗣和应天府尹寇天叙出钱为他殡殓。数年后,在祖籍亲友的资助下,陈寿终于归葬其祖居地江西新干。其墓地至今尚存,世代祭祀不断。

直到今天,陈寿“三不喜”的为官原则依然为人们所传颂,并成为历代官场的廉政信条更是被后世廉政为官者奉为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