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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11 信息来源:151amjs澳金沙门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上海、南京、连云港等长三角城市发生聚集性新冠疫情或在跨省流动人员中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安庆、宿州等省内城市相继发生省外疫情关联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校上下要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坚决杜绝麻痹大意、侥幸心理、松懈状态,慎终如始,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确保校园防疫安全。

2.各教学院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对本部门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查漏统,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校防疫办报告,并妥善处置。重点人员要实行“一人一档”跟踪登记,密切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和思想动态。如有14天内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须实行“3+11”防控措施,即3天居家观察(3天2检,核酸检测中间间隔24小时),11天自我健康监测,在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须立即向所在部门和校防疫办报告,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晚检、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密切关注师生健康状况,落实“四早”要求。坚持家校协同防控。加强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监测,特别是有家庭成员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要第一时间报告。

3.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含周末和假期)。不前往发生疫情的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滁,不跨省出行,确需前往的教职工,应事先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校防疫办备案,外出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每日报告健康状况,返回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落实管理措施。在校学生非必要不离校,确需外出的,须报经其辅导员同意并报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4.严格校门出入管理所有入校人员要严格核验身份、核查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校园,杜绝“进门严、出门松”现象。教职员工车辆不得搭乘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其他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严禁进入校园。施工、送货车辆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安全保卫处检查同意后可进入校园。原则上快递、外卖不得进入校园,因特殊需要进入校园门卫室的快递包裹必须“先消毒、再投放”

5.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校内举办的各类有校外人员参加的聚集性会议、赛事、活动。如确需举办的,主办单位需事先向校防疫办进行书面报告,经批准并经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防疫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

6.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宿舍、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公共卫生间等校内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消杀、通风换气、卫生清洁等工作。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防控春季常见多发传染性疾病,增加重点环境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杀频次。

7.校内保卫、保洁、餐饮等各类服务外包企业和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全覆盖,按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情况日报告制度,企业全体员工在校内工作期间要佩戴口罩。校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总务处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所有在校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

8.持续当好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校防疫办处置,不得延误。宣传统战部要密切关注我校的涉疫舆情,发现情况及时妥善处置。

10.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安排充足应急物资和人员力量,全面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11.校防疫办牵头会同校纪检监察室对全校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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