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依法、科学、精准、有序的原则,现就我校举办各类外来聚集性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校内举办的各类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培训、会议、赛事、活动。如确需举办的,主办部门需向校防疫办进行书面报告,提交详细的防控方案(包括主办部门及责任人、参加人员、外来人员进校活动轨迹、疫情防控要求及每个环节的责任人等信息),并填写外来聚集性活动申报表(见附件)。校防疫办报分管领导进行研判后报校主要领导,征得其同意后方可举办,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
2.举办聚集性活动的主办部门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对活动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严防聚集性活动期间发生疫情。
3.聚集性活动前,主办部门要对全体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健康排查。所有外来人员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疫苗接种证明,经测温、扫码后佩戴口罩进入校园。
4.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的聚集性活动一律不举办。
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