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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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疫情前学生在校期间门诊报销程序的通知
作者:hq     发布时间:2023-04-21     信息来源:151amjs澳金沙门      阅读次数: 【关闭】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乙类乙管”政策要求,即日起恢复疫情前学生在校期间门诊报销程序,根据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在校期间(寒暑假和校外实习期间除外),学生必须首先在我校附属医院(滁州市儿童医院)进行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每位学生,保障好学生的医疗保险权益。

后勤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