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乙类乙管”政策要求,即日起恢复疫情前学生在校期间门诊报销程序,根据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在校期间(寒暑假和校外实习期间除外),学生必须首先在我校附属医院(滁州市儿童医院)进行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每位学生,保障好学生的医疗保险权益。
后勤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