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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cwc     发布时间:2021-11-19     信息来源:151amjs澳金沙门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21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度学生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医保缴费标准为320/年,待遇享受时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2021年新入学的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1231日。

二、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可选择通过学校参保户籍所在地参保。其中,通过学校参加的是滁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已参保证明,参保凭证由各学院自行存档备查。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医保费个人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地进行报销(具体政策以当地医保中心解释为准)。

四、通过学校参加滁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滁州市医保中心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在学校报销(详细报销流程可在学院财务处网站进行查询);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学生参保所在地报销(具体报销政策以当地医保中心解释为准)且不享受学校的大学生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五、请各教学院部于121号前将《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表》发送至计财处邹蜜校内邮箱,计财处审核后将表格统一打印反馈至各教学院部进行盖章确认。计财处将按照确认后的学生参保名单(在校参保且已缴费)进行参保登记,不在学校参加医保的学生,已缴的医保费统一清退。

学生医保涉及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且关乎学校的和谐稳定,各教学院部务必予以重视、理解及配合,确保做到每位学生应保尽保,不得漏保。



计划财务处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