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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师生员工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17     信息来源:151amjs澳金沙门      阅读次数: 【关闭】

为规范我院师生员工集体户口管理,根据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有关政策和暂行条令,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1.凡分配、调入到我院工作并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及家属均可在我校落户。

2.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其未成年子女可按公安机关相关规定随父母入户。

3.非我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得将户口挂靠我校;不允许空挂户口,禁止教职工宿舍一个房号落两个户口。

4.调离、入学深造、自动离职但户口在我院的教职工,须在离校手续办理完成的同时将户口迁出我院,保卫处方可在“学院调动、辞职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情况表”上签字、盖章。一年后仍未迁出的,院保卫处不予代为管理,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学院师生、教职工集体户口由保卫处统一管理,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定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清理。集体户口的学生、教职员工需要使用户口时,可到保卫处办理借出手续,使用后须及时归还。

6.按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教职工集体户原则上只有本人落户,其子女或直系亲属不得落户在集体户中。如夫妻双方都是学校教职工,且滁州市区内没有固定居所,其子女可以落户学校教职工集体户上。

7.新进校工作的教职工,入户时应到组织人事处复印本人入编文件,然后到院办公室开本人已是我院正式职工的证明,持本人的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入户。办理好入户手续后,将派出所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本人一寸近照一张送交到校保卫处户籍室集中统一管理。

8.户口在集体户中的教职工,如校内分配有住房或本市区内有固定的居所,本人在学校教师集体户中的户口,要尽快迁出。教职工集体户迁出,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本人在市区内有固定居所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自行到“固定居所所属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9、凡被我院录取的大、中专学生,报到时把入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最迟截止到本年度12月份10日,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10、凡我院应届毕业生,在本年7月份,携“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启口迁出。

11.凤凰西路派出所和龙潘派出所分别是我校老校区和新校区教职工住户和学生集体户籍的管理机关。

保卫处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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